联盟章程

肩负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,赋能企业创新发展」为使命, 以「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、企业家服务」为宗旨

联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「香港100强上市企业联盟」(简称联盟),英文译文是HONGKONG TOP 100 LISTED COMPANIES ALLIANCE LIMITED(缩写HKTCA)。
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 本联盟是由香港100强上市企业联盟公司设立的社会组织,由各行业、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专业性协会自愿参加的联合性、非营利性、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综合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肩负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,赋能企业创新发展」为使命,以「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、企业家服务」为宗旨,充分发挥政企沟通、内外交流、开拓市场、互动合作的平台作用,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,多方位、多形式地为会员企业、企业家服务,为港股相关企业、香港资本市场乃至大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第四条 本联盟在香港设立,接受相关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联盟会址设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7-79號富通大廈30樓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:
(一) 搭建平台,为会员企业构筑和谐多赢平台,改善企业发展环境;
(二) 提升信用,为会员企业建立商业信用体系,提升行业运行质量
(三) 解决争端,为会员企业建立争端解决机制,配合政府政策制定
(四) 名牌培育,为会员企业推荐中国商业名牌,制定商业名牌战略
(五) 科技创新,为会员企业开展商业科技创新,推介商业管理技术
(六) 会展经济,为会员企业提供会议展览服务,承办各类会展项目
(七) 资讯速递,为会员企业传播商贸市场信息,建立商业数据平台
(八) 职业培训,为会员企业培训商业专职队伍,训练职业技术人才
(九) 商贸交流,为会员企业组办商贸交流考察,拓展商贸国际合作
(十) 市场规划,为会员企业组织专家考察调研,规划商业网点建设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业家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联盟章程
(二) 自觉自愿加入本联盟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 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
(二) 由联盟秘书处进行审核
(三) 由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书
(四) 会员缴纳会费后,由秘书处代表本联盟颁发会员证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联盟各种活动的参与权
(二) 获得本联盟提供服务的优先权
(三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联盟章程
(二) 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
(三)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
(四)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无故不参加本联盟的活动或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由秘书处收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:
(一) 会费
(二) 捐赠
(三) 政府资助
(四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
(五) 利息
(六) 其他合法收入
第十五条 本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